【转载自 中国银监会网站】
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
津银监复〔2017〕68号
天津银监局关于古石任职资格的批复
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:
你行《哈尔滨银行关于古石同志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》(哈银呈〔2017〕10号)收悉。经审核,批复如下:
一、核准古石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。
二、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。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。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,本批复失效。
此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