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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载】关于古波任职资格的批复

来源:本站日期:2019-2-11 浏览:0


【转载自 中国银监会网站】

关于古波任职资格的批复

银监复〔2016274


广州银行:

你单位《关于古波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》(广银报〔2016179号)收悉。经审核,批复如下:

一、核准古波任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。

二、前述任职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。

此复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9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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