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转载自 中国银监会网站】
关于古波任职资格的批复
粤银监复〔2016〕274号
广州银行:
你单位《关于古波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》(广银报〔2016〕179号)收悉。经审核,批复如下:
一、核准古波任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。
二、前述任职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。
此复
2016年9月2日